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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研讨会召开

——第三次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研讨会召开

来源: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日期:2007-11-14    浏览量:2237次

  2007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研讨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内容包括:(1)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的发展战略和目标;(2)经验交流,听取对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社会力量设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有关工作;(4)对新形势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国家奖励办胡晓军副主任主持,陈传宏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主题发言。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设奖单位的10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奖励办陈传宏主任做了主题发言。他指出,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七大报告凸显了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使科技奖励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每一位科技奖励工作者的重大任务和使命。陈主任通报了国家科技奖励近年来的发展概况,对当前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剖析。他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的工作已经初具规模,但品牌奖励少,社会力量设奖主体地位仍未形成;在具体工作上注重了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管理工作力度,但具体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注重了加强社会力量设奖的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但手段仍显不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工作认识高度不一。陈主任强调:十七大报告,为社会力量设奖带来了难得的良好历史发展机遇。党和国家对激励科技创新和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制度建设一贯高度重视、我国科技人员对奖励的关注和客观需求,以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等,都为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陈主任最后指出,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社会力量设奖应当突出对创新科技人才和科技队伍的激励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多样性发展;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依靠专家科学评审,建立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坚持依法登记监管、突出品牌建设、搭建服务平台、营造政策环境、推进主体发展。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建章立制,依法开展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考核工作,突出品牌建设;提升社会力量设奖的影响力,搭建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设奖发展壮大的政策环境。对社会力量设奖管的要求是按照批准的奖励范围和对象进行活动,需要变更时要办理手续;按规定进行年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有关材料;要严格执行不收取费用的规定。


  国家奖励办社会奖励处黄灿宏处长在介绍了社会力量设奖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报告了社会力量设奖试点考评工作情况。社会力量设奖考核指标由依法运行情况(占40%)、评审工作情况(占30%)、品牌建设情况(占30%)和政策符合性(一票否决)4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成4个等级。试点考评选择了50个奖项,对其中10个奖项进行了现场考评,其余为通讯考评。考评结果,其中7项为优秀,其余43项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奖项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茅以升科学技术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他们的代表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


  在分组活动中各位代表对陈主任的报告进行了深入讨论,对今后我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的发展思路、社会力量设奖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奖励办胡晓军副主任作了大会总结发言。他强调,各社会力量设奖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扩大品牌效应。为此要增强宣传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增强质量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评审质量;增强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奖项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