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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工作是学会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学会其它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为搞好会员管理促进会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会员组成 本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学会的企事业等单位。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学会的会员(个人会员分为会员和高级会员)。 二、入会条件 1、个人会员。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承认本学会的章程,热心我国管理科学事业发展的管理科学专家、理论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企业、行业管理人员等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高级会员要求申请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2、团体会员。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承认本学会的章程,热心我国管理科学事业发展的科研院所、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或其所属机构部门)等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学会活动的优先权;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惠权;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免费获得学会发放的有关资料。 2、义务。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应当执行本学会的决议;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向学会反映有关情况;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入会手续 1、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证件照一张,交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员管理部或本学会所属分支机构。 2、批准注册。个人会员由会员管理部或受理的分支机构审批;团体会员经会员管理部或受理的分支机构审核后报学会秘书长批准。批准后交纳会费,由会员管理部统一进行注册发给会员证,即成为本会会员。 五、管理机构 会员管理部负责本学会的会员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应将发展的会员情况及时通报会员管理部,由其进行注册登记、会员证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服务。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由该分支机构与会员管理部共同开展会员服务工作,通知会员参加活动。 六、会籍管理 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在完成入会手续后即具有会籍。会员退会应当告之会员管理部注销会籍;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由会员管理部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注销会籍;会员无特殊原因,不交纳会费的其会籍保留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交纳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会费收取和使用 会员应按照本学会章程定期交纳会费。会员应按照本学会章程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是:个人普通会员每年90元、高级会员每年180元,团体会员每年2000元。会费按年收缴,会员可选用邮寄汇款、转账、面交等不同方式交纳;既可逐年交纳,也可一次交纳2-4年的会费。学会收到会费后开具民政部统一印发的收据,并按照上级和学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会费收取,原则上由会员管理部统一办理手续。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也可由该分支机构办理。会员管理部和分支机构都要将收取的会费及时交学会财务入账。对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每年按照规定的比例返还该分支机构用于业务活动。 2005年10月 2009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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